刘女士与张女士是居住在洛阳市老城区某小区的同幢邻居,某物业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该小区常有流浪猫出没,张女士及其他小区居民对流浪猫偶有投喂。 2021 年 6 月,刘女士在小区楼栋处被一只流浪猫抓伤左小腿。同日,刘女士前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 1829.5 元。刘女士将经常投喂流浪猫的张女士、物业公司诉至老城区法院,要求支付医药费等费用。在这个案例中( )
A .张女士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B .物业公司要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C .张女士无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D .物业公司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C
【解析】
【详解】
AC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人;动物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被告张女士对涉案流浪猫进行过投喂,不代表其对涉案流浪猫享有占有或控制等权利,亦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饲养或管理,因此张女士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A 错误, C 正确。
BD :物业公司作为刘女士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人,理应对小区尽到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义务,涉案小区有流浪猫出没,因动物具有令人难以估量的行为,即存在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的危险,故应当认定物业对小区内流浪动物负有必要的管束义务。刘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该能够预料到自己投喂流浪猫的风险,自己没有做好安全防护,自己也应该承担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要承担部分侵权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 BD 说法均错误。
故本题选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