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0 月 1 日,东城区的宋某向西城区的李某借款 10 万元,承诺于 2019 年元旦前归还,并通过微信将借条拍照发给李某。借款到期后,因碍于朋友面子,李某一直未催要欠款。 2022 年 3 月 1 日,李某因急需用钱,多次电话、微信联系宋某索要借款,均未果,欲将对方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在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B .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李某丧失了起诉权
C .李某提交的微信中的借条照片属于书证
D .李某可就此纠纷上诉到东城区人民法院
A
【解析】
【详解】
A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的对象,比如: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有价证券。一般可以理解为主体间双方要求分配或者争夺的对象。在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故 A 说法正确。
B :在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为三年,因此,该案未过诉讼时效,故 B 说法错误。
C :能够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文字材料 , 所以李某提交的微信中的借条照片不属于书证,故 C 说法错误。
D :上诉地点要在被告人所在地进行起诉,所以李某不可就此纠纷上诉到东城区人民法院,故 D 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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