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和某乙是同村村民,因家里盖房需要,某甲以600元价款购买某乙所有的三根木料。某甲当场向某乙支付了300元,并约定第二天将余款300元付清,并将三根木料拉走。天有不测风云,当天晚上山洪暴发,将存放于某乙院内的三根木料冲走。第二天,某甲带着300元到某乙家中要求其交出木料,某乙则说,昨天买卖已经成交,木料已归某甲所有。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某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乙交付木料。
(1)本案中木料的所有权属于谁?(4分)
(2)法院应如何处理这起案件? (6分)
(1)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2分)本案中,尽管某甲和某乙已经就财产的转让达成协议,但由于木料仍在某乙的占有之下,并未交付给某甲,因此所有权仍属于某乙。(2分)
(2)合同法规定了违约行为的免责,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由于山洪暴发导致某乙不能履行合同,某乙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因此,某乙不必向某甲交付木材,但要返还预付款300元。(4分)由于木料仍归某乙所有,因此,木料的损失由某乙承担。(2分)
【解析】
试题分析:
(1)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本案中,尽管某甲和某乙已经就财产的转让达成协议,但由于木料仍在某乙的占有之下,并未交付给某甲,因此所有权仍属于某乙。
(2)《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原则上有违约行为即需承担违约责任,有免责事由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由于山洪暴发导致某乙不能履行合同,某乙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因此,某乙不必向某甲交付木材,但要返还预付款300元。由于木料仍归某乙所有,因此,木料的损失由某乙承担。
考点:所有权法、合同法
理想含义:
理想是人们向往和追求的奋斗目标。
共同理想的含义:
指作为社会共同意识的理想。
共同理想与最高理想之间的关系:
共同理想是最高理想的必然准备和必经阶段,最高理想是共同理想的必然趋势和最终目的。
共同理想与最高理想不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但在共产主义运动发展过程中,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层次的理想和目标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理想是共同理想实施的方向和最终目标,共同理想是实现最高理想的必经阶段。
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理想: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们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也是我国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理想。这个共同理想,立足于我国的现实,高于我国的现实,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是科学的社会理想。
最高理想:
实现共产主义。
共同理想与最高理想之间的关系:
共同理想是最高理想的必然准备和必经阶段,最高理想是共同理想的必然趋势和最终目的。
共同理想与最高理想不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但在共产主义运动发展过程中,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层次的理想和目标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理想是共同理想实施的方向和最终目标,共同理想是实现最高理想的必经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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