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男与陈女于2013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协议书》,明确约定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变更产权登记。2018年11月,陈女以与唐男感情破裂为由,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提出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按照夫妻共同共有分割。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 )
①以上涉案房屋属唐男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口头约定与书面约定效力一致
④涉案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唐男与陈女对此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
②④:由于双方对涉案房屋有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涉案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唐男与陈女对此具有平等的处理权,②④符合题意。
①:涉案房屋属唐男婚前个人财产,但由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因此离婚时应按照约定的协议分割财产,①错误。
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但口头约定与书面约定的效力不一致,书页约定优先,③错误。
故本题选C。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与子女的义务和权利是相对应的。
(2)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这是父母对子女的最重要义务。抚养指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指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3)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父母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财产权益,对子女行为要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指子女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扶助指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6)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及法律责任:
①主要行为:
A遗弃: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B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这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C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②法律责任:
A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构建和睦家庭: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
(4)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及法律责任:
①主要行为:
A遗弃: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B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这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C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②法律责任:
A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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