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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使用次数:197
更新时间: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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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丽中国如何建设,你也能说上话。A市城乡规划局面向市民开展“2035·我的A市我的梦活动,广大市民纷纷建言献策,提交对该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思考和建议。短短一个月就收到上千条建议。经过认真研究,多项合理建议被采纳。该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时代保证公众有序参与城市规划,充分发挥主人翁的能动性势在必行。

请运用《政治生活》的知识简要回答:A市市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参与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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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综合题
知识点:公民的政治生活 公民的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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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市市民可以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听证制度、社会公示制度等方式参与民主决策。

【解析】

本题以A市城乡规划局面向市民开展“2035·我的A市我的梦活动为话题设置相关情境,从《政治生活》角度设置相关问题,考查考生对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等知识的把握,考查学生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的核心素养,培养思考的兴趣和品质,激发公民政治责任感。

【详解】

本题设问指向运用《政治生活》的知识简要回答,A市市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参与民主决策,是教材基础知识的识记。A市市民可以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听证制度、社会公示制度等方式参与民主决策。

【点睛】

区分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概念不同: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这是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决策机关将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公示,公民在了解有关内容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这是公民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方式不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是自下而上反映意见、提出建议;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是自上而下发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不同: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更多是在决策之前;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更多是在决策之后。

作用不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主要强调的是征求意见的过程,是为了形成决策;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强调的是决策结果的公布,便于人民监督。

=
考点梳理:
根据可圈可点权威老师分析,试题“ ”主要考查你对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资料梳理”如下: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定义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知识扩展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知识对比

公民的政治权利:

权利 内容 意义 注意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是 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精神病患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自由是相对的,没有脱离法律约束、绝对的自由
监督权 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 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选举方式比较:

方式 含义 优点 局限性
从选民角度看 直接选举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适用
间接选举 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 成本较低,便于组织 每个选民不能直接投票选举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从候选人角度看 等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选民易受误导,积极性受影响
差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 可能影响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被选举人之间的竞争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知识点拨

对我国“选举权”认识的两个误区:

误区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其主体是全体公民。
在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空前广泛,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下列三种情况的公民没有选举权:
①未满18周岁的公民;
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③精神病患者。所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并不是全体公民。
误区二:选举权就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即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并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选举国家领导人的权利。
提醒:选举权是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而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领导人的权利,也不是选举村委会成员、居委会成员的权利。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

①采取怎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
②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
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选举的方式:

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教学目标
1、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
2、明确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
3、了解行使选举权的资格。
4、提高行使选举权的意识。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考试要求
能力要求:了解/识记
课时要求:1
考试频率:易考
分值比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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