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试题
当前位置:
学科首页
>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
家庭与婚姻
>
试题详情
难度:
使用次数:144
更新时间:2015-11-09
纠错
1.

2012821日至91日之间,邹恒甫在其加V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中连续发布十多条信息,指称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梦桃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20129月,北京大学、梦桃源公司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邹恒甫诉至法院。

2014820,一审法院判决邹恒甫的行为构成侵权。邹恒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201412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邹恒甫的行为已超出了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指出本案中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6分)

2)本案中邹恒甫应该怎样承担侵权责任?(4分)

查看答案
题型:综合题
知识点:家庭与婚姻
下载试题
复制试题
【答案】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3分)作为本案的原告,北京大学和梦桃源公司都是民事主体,都依法享有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被告对北京大学的院长、主任、教授和梦桃源公司的服务人员编造虚假事实,在网络上予以公开,对原告名誉权构成损害。(3分)

2)本案中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诉微博,并在其新浪实名认证微博首页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4分)

【解析】

试题分析:

1)本题以生活中的鲜活事例为背景,考查法律常识的有关知识。通过材料中的“上诉人邹恒甫的行为已超出了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可以看出,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然后运用上述知识,结合本案原告和被告的做法进行分析,并说明本案中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2)本题设问指向本案中邹恒甫应该怎样承担侵权责任,考查教材知识的记忆与运用。本案中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诉微博,并在其新浪实名认证微博首页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考点: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和解决措施

=
考点梳理:
根据可圈可点权威老师分析,试题“ ”主要考查你对 构建和睦家庭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资料梳理”如下:
◎ 构建和睦家庭的定义


 

◎ 构建和睦家庭的知识扩展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与子女的义务和权利是相对应的。

(2)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这是父母对子女的最重要义务。抚养指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指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3)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父母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财产权益,对子女行为要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指子女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扶助指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6)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及法律责任:
①主要行为:
A遗弃: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B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这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C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②法律责任:
A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 构建和睦家庭的知识导图

构建和睦家庭:

◎ 构建和睦家庭的知识点拨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
(4)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及法律责任:

①主要行为:
A遗弃: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B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这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C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②法律责任:
A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 构建和睦家庭的考试要求
暂无

登录并加入会员可无限制查看知识点解析

类题推荐:
家庭与婚姻
加入组卷
进入组卷
下载知识点
知识点:
版权提示

该作品由: 用户江冰分享上传

可圈可点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 可圈可点 ,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
终身vip限时299
全站组卷·刷题终身免费使用
立即抢购


0
使用
说明
群联盟
收藏
领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