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是我国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简要过程。读表2,回答1-2题。
2005年9月26日 |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2005年9月27日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北京联合举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问候语立法听证会”。 |
2005年10月27日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问候语由原来的800元调整到1600元。 |
2005年12月19日 |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制定《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决定》。 |
1.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过程中,我国国家机构遵循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
①民主集中制原则
②对人民负责原则
③依法治国原则
④司法公正原则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2.从我国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过程可以看出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了立法权
②国务院行使了最高国家行政权
③国务院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
④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
A.①④ B.①② C.③④ D.①③
1 . A 2 . B
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 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 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 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 方两个积极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A.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B.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 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 并受它监督。
C.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A.性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B.职权:本行政区域 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立法权是关于“法律”的职权,任免权是关于 “人”的职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是关于“事务”的职权。
决定权与监督权的区别在于是“事前”还是“事中”或“事后”,一般而言,该事务尚未发生或执行而进行表决的属于决定权,该事务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对其进行审查的属于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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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
A.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 B.间接选举和等额选举
C.直接选举和等额选举 D.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