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中央政府坚定地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香港原有的经济、社会制度没有变,生活方式没有变、法律基本没有变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民主权利,外国投资者在港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2006年,香港继续成为内地第四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顺差来源地。同年,内地与澳门,香港签署了CEPA(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联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根据该协议,内地从2007年1月1日起对香港在法律,会展等9个领域进一步采取15项具体开放措施。
2007年3月25日,曾荫权以高票当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4月,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
香港的繁荣稳定,对解决台湾问题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促进作用。
请运用所学“一国两制”的有关内容分析上述材料。
(1)“香港原有的经济,社会制度没有变,生活方式没有变,法律基本没有变”,说明我国按照“一个国家,两中制度”的方针,在香港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得到贯彻落实。
(2)“香港继续成为内地第四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顺差来源地,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说明“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提出及其付诸实践,有利于推动大陆的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香港的稳定、繁荣和发展。
(3)“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说明“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坚持“一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管辖,两者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4)“香港的繁荣稳定,对解决台湾问题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促进作用”,说明“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又充分考虑香港,澳门,台湾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有利于实现祖国的统一。
事实证明,“一国两制”方针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国家机构的含义:
国家机构是国家机构的总和,从纵向上看,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从横向上看,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暴力等机关。国家机构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国家的变化和形式的发展而变化。
国家性质和政府性质的关系:
国家性质、政府性质、政府职能与对人民负责原则: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因此决定了我国政府的性质必然是为人民服务的。这一国家性 质就决定了我国的政府在履行管理与服务的职能时,必然贯彻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就决定了政府要对人民负责。
全面认识我国的国家机构:
1.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总称国家机构。
2.国家元首不是个人权力的体现,而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是一个国家在实质上或形式上的对内和对外的最高代表。 在我国是指国家主席。
3.立法机关是指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机关。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4.行政机关是指国家的管理机关,通常称为政府,可分为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我国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司法机关是指专门行使司法权的机关。狭义仅指法院, 广义还包括检察机关。一般理解,我国的“司法机关”应包括 “公、检、法、司、安”机关,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 检察院)、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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