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11周年,运用所学政治常识知识,简要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特殊地位,并分析“一国两制”在我国政治体制创新方面的重大意义。
答:(1)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除外交和国防事物管理权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在国务院授权下还可以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处理某些涉外事物。
(2)“一国两制”就是在一个国家前提下,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实现两种制度长期并存。“一国两制”在保留现有主体制度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在一个主权国家内实现了两种制度的和平共处。
国家机构的含义:
国家机构是国家机构的总和,从纵向上看,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从横向上看,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暴力等机关。国家机构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国家的变化和形式的发展而变化。
国家性质和政府性质的关系:
国家性质、政府性质、政府职能与对人民负责原则: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因此决定了我国政府的性质必然是为人民服务的。这一国家性 质就决定了我国的政府在履行管理与服务的职能时,必然贯彻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就决定了政府要对人民负责。
全面认识我国的国家机构:
1.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总称国家机构。
2.国家元首不是个人权力的体现,而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是一个国家在实质上或形式上的对内和对外的最高代表。 在我国是指国家主席。
3.立法机关是指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机关。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4.行政机关是指国家的管理机关,通常称为政府,可分为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我国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司法机关是指专门行使司法权的机关。狭义仅指法院, 广义还包括检察机关。一般理解,我国的“司法机关”应包括 “公、检、法、司、安”机关,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 检察院)、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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