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07年4月4日,“基本法实施十周年暨颁布十七周年研讨会”在香港举行。与会者指出,香港回归祖国十年来,“一国两制”在香港获得成功实践已是各方共识。今天,香港的稳定和繁荣,香港的自由和活力,香港居民的安居乐业,都在验证着“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成功,验证着基本法实施的成功。
材料二:2007年3月16日,温家宝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这两年是海峡两岸关系十分关键的时刻。我们坚决反对“台湾法理独立”等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动。我们密切关注着台湾分裂势力在“台独”的道路上所采取的种种行动和他们分裂的图谋。我们绝不允许改变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历史事实和国际公认的法律地位。
材料三:2008年6月12日,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于北京举行会谈。这是时隔9年多后两会领导人再度对话。马英九称:“这次会谈只是走了一小步,对两岸关系发展,将是向前迈进一大步”。
运用政治常识回答:
(1)“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在香港的成功实践有何重大意义?
(2)结合上述材料说明我们如何解决台湾问题。
(1)香港的实践说明,“一国两制”的实施既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有利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是顾及各方利益的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最佳方式。
(2)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不动摇,坚持“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②依照宪法和反分裂法解决问题,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③团结广大台湾同胞,积极发展两岸交流合作,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④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增强实现和平统一的实力。⑤加强大陆与台湾高层人物的交流沟通,为早日实现祖国统一创造条件。
国家机构的含义:
国家机构是国家机构的总和,从纵向上看,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从横向上看,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暴力等机关。国家机构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国家的变化和形式的发展而变化。
国家性质和政府性质的关系:
国家性质、政府性质、政府职能与对人民负责原则: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因此决定了我国政府的性质必然是为人民服务的。这一国家性 质就决定了我国的政府在履行管理与服务的职能时,必然贯彻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就决定了政府要对人民负责。
全面认识我国的国家机构:
1.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总称国家机构。
2.国家元首不是个人权力的体现,而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是一个国家在实质上或形式上的对内和对外的最高代表。 在我国是指国家主席。
3.立法机关是指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机关。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4.行政机关是指国家的管理机关,通常称为政府,可分为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我国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司法机关是指专门行使司法权的机关。狭义仅指法院, 广义还包括检察机关。一般理解,我国的“司法机关”应包括 “公、检、法、司、安”机关,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 检察院)、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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