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显著特点。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机构领导人选建议名单和国务院机构改革等文件和决议。通过这些文件和决议,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转化为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改革开放的新举措、促进和谐的新政策,展现出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美好前景。
材料二 为落实《监督法》,保障人民代表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某市人大常委会专门通过规定,要求向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包括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执法检查计划;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等。
(1)材料一是如何体现党的领导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的?
(2)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与活动原则,该原则在材料二中是如何体现的?
(1)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体现了这一点。②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向全国人大推荐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体现了党的组织领导,提出国务院机构改革建议体现了党的政治领导。③实现党的领导,要科学规范党委和人大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能,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的推荐和建议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体现了这一点。
(2)①保障人民代表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体现了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体现了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③落实《监督法》体现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构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划分职权,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又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国家机构的含义:
国家机构是国家机构的总和,从纵向上看,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从横向上看,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暴力等机关。国家机构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国家的变化和形式的发展而变化。
国家性质和政府性质的关系:
国家性质、政府性质、政府职能与对人民负责原则: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因此决定了我国政府的性质必然是为人民服务的。这一国家性 质就决定了我国的政府在履行管理与服务的职能时,必然贯彻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就决定了政府要对人民负责。
全面认识我国的国家机构:
1.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总称国家机构。
2.国家元首不是个人权力的体现,而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是一个国家在实质上或形式上的对内和对外的最高代表。 在我国是指国家主席。
3.立法机关是指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机关。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4.行政机关是指国家的管理机关,通常称为政府,可分为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我国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司法机关是指专门行使司法权的机关。狭义仅指法院, 广义还包括检察机关。一般理解,我国的“司法机关”应包括 “公、检、法、司、安”机关,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 检察院)、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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