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2日,中共央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这三大党内法规正式出台,首先,是基于对现状作出的工作安排。其次,是根据法规试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合理调整。
(1)上述三大党内法规的出台反映了实践的什么特点?
(2)上述观点是如何体现实践和认识的关系的?
(1)实践具有主观能动性。实践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三大党内法规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体现了实践的主观能动性。
(2)①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认识的来源。基于对现实状况的观察、对人民呼声的倾听,中央政治局在制度上作出安排,体现了这一道理。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人们在实践中不断遇到新问题、产生新要求,推动着人们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党内法规是根据法规试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合理调整,体现了这一道理③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出台三大法规,归要结底是为了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
思维的含义:
思维是人们关于事物本质、规律的认识,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
思维的含义:
思维是人们关于事物本质、规律的认识,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
思维的基本形式:
概念、判断、推理
思维的特征:
概括性和间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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