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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与某建筑施工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建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有“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孙某自恃年轻力壮,在抱着侥幸心理的情况下在合同上签了字。三个月后,由于工地上缺乏必要的保护设备,孙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从高处滑落坠地,当即身负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建筑公司以劳动合同中规定“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死者家属提出的应支付孙某在工伤死亡后的一切费用的赔偿请求,因此,一切后果只能由孙某自己承担。
结合有关知识回答:
(1)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孙某家属在和建筑公司交涉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3)如孙某家属就该劳动争议打官司,你认为其诉讼属于什么性质的诉讼?在诉讼中谁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