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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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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8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2014年6月,中央追逃办成立。此后,31个省(区、市)也陆续成立了省一级的追逃办。2018年3月,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委全面组建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施行,专章对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规定,明确了监察机关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出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司法解释……

报告显示,国家监委成立以来,对外提出执法合作请求50余项、刑事司法协助请求9项、引渡请求7项,在国内与外方执法机关磋商案件50余次,组成31个团组赴17个国家开展追逃追赃执法合作。截至2020年6月底,各省区市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天网行动”中通过与国外境外执法机关合作,依法缉捕1468人、遣返345人、引渡50人。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的依据,并说明我国应如何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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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知识点: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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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依据: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是国家监委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方式,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

做法:①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②立法机关不断推进相关领域立法,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为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提供法治支撑。

③国家监委依法履行监察机关职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解析:本题考查政治生活的相关知识,有两小问。第一小问要求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的依据,作答时应从二者的关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来分析。第二小问,考查如何做,主体是我国,根据材料,可从党的领导、人大、国家监察委员会等角度具体分析。

 

=
考点梳理:
根据可圈可点权威老师分析,试题“ ”主要考查你对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资料梳理”如下:
◎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的定义

法的含义: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的知识扩展

(1)法的本质
①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②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即生产方式,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③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艺术等,对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2)法的特征
①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法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模式、标准和方向,可以反复适用,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标准。
②法的主要内容在于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③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④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3)法的作用
①法的作用:执行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②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
A促进和保障物质文明建设。促进和保障生产力特别是先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维护和保障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B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法维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法律是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重要工具。法是实行对敌专政、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有力武器。
C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保障和促进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法是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
D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调节和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以及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的知识点拨

法的产生:

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剩余产品出现——私有制产生——阶级产生——奴隶主与奴隶的斗争——产生国家——产生法律。

法的本质: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

法的内容的决定因素:

(1)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地理环境、人口状况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生产方式即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统一,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2)生产方式对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最终决定作用,但还要受其它因素的影响(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等)

◎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的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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