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和某乙是同村村民,因家里盖房需要,某甲以600元价款购买某乙所有的三根木料。某甲当场向某乙支付了300元,并约定第二天将余款300元付清,并将三根木料拉走。天有不测风云,当天晚上山洪暴发,将存放于某乙院内的三根木料冲走。第二天,某甲带着300元到某乙家中要求其交出木料,某乙则说,昨天买卖已经成交,木料已归某甲所有。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某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乙交付木料。
(1)本案中木料的所有权属于谁?(4分)
(2)法院应如何处理这起案件? (6分)
(1)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2分)本案中,尽管某甲和某乙已经就财产的转让达成协议,但由于木料仍在某乙的占有之下,并未交付给某甲,因此所有权仍属于某乙。(2分)
(2)合同法规定了违约行为的免责,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由于山洪暴发导致某乙不能履行合同,某乙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因此,某乙不必向某甲交付木材,但要返还预付款300元。(4分)由于木料仍归某乙所有,因此,木料的损失由某乙承担。(2分)
【解析】
试题分析:
(1)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本案中,尽管某甲和某乙已经就财产的转让达成协议,但由于木料仍在某乙的占有之下,并未交付给某甲,因此所有权仍属于某乙。
(2)《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原则上有违约行为即需承担违约责任,有免责事由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由于山洪暴发导致某乙不能履行合同,某乙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因此,某乙不必向某甲交付木材,但要返还预付款300元。由于木料仍归某乙所有,因此,木料的损失由某乙承担。
考点:所有权法、合同法
合同的含义: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合同的含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法律特征
①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③以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④一经成立生效后必须共同遵守。
(3)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形式。
合同特点:
①它是两方以上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只有一方的法律行为,如遗嘱,则不是合同。
②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③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后果,必须是产生、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特形式:
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口头合同,另一种是书面合同。传真、电子邮件等属于书面合同。
合同作用:
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就像一把锁,将当事人与合同的权利义务牢牢地连接在一起。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必须依照合同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
未经与其他当事人事先协商,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违反合同,不履行或不能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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