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试题
当前位置:
学科首页
>
政治生活
>
公民的政治生活 公民的政治参与
>
试题详情
难度:
使用次数:120
更新时间:2014-12-21
纠错
1.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三个全新的概念,这意味着我国将实现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国家治理”强调让民主融入“治理”,让群众成为“治理”的主体,发挥群众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只有紧紧依靠广大群众,才能真切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材料二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砖和重要支柱。中央政治局会议于2014年6月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1)联系材料一从公民政治参与的角度,说明公民应怎样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2)结合材料二,运用“收入与分配”的相关知识,说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

查看答案
题型:简答题
知识点:公民的政治生活 公民的政治参与
下载试题
复制试题
【答案】

1)①公民应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自觉履行政治性义务,维护国家、集体利益。 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社会治 理的主体。③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增强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参与社会治理的能 力。

(2)【答案】(2) ①完善税收功能、推进依法治税,能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平稳运行。②稳定宏观税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能合理调整投资与消费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考生如从其他角度作答,言之有理均可酌情给分)

【解析】第一问所谓公民应怎样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其实就是如何政治参与或政治参与应该怎么做, 且问题中明确了行为主体公民,因此答案可考虑: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 基本原则;公民更好地政治参与的要求(知识、目的、本领等) 。还可考虑通用的:国家性质、党的 领导、依法治国等。第二问注意问题的指向财税体制改革的影响,因此其答题切入点为财政、税收,从税 收功能可知要注意税收在财政收入的地位作用、要注意某些税种对收入分配不公的作用,以入减 税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从宏观税负可知,要注意国家分配政策;财政制度可知,要注意发挥财政的作用。

=
考点梳理:
根据可圈可点权威老师分析,试题“ ”主要考查你对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资料梳理”如下: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定义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知识扩展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知识对比

公民的政治权利:

权利 内容 意义 注意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是 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精神病患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自由是相对的,没有脱离法律约束、绝对的自由
监督权 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 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选举方式比较:

方式 含义 优点 局限性
从选民角度看 直接选举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适用
间接选举 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 成本较低,便于组织 每个选民不能直接投票选举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从候选人角度看 等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选民易受误导,积极性受影响
差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 可能影响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被选举人之间的竞争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知识点拨

对我国“选举权”认识的两个误区:

误区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其主体是全体公民。
在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空前广泛,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下列三种情况的公民没有选举权:
①未满18周岁的公民;
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③精神病患者。所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并不是全体公民。
误区二:选举权就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即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并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选举国家领导人的权利。
提醒:选举权是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而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领导人的权利,也不是选举村委会成员、居委会成员的权利。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

①采取怎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
②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
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选举的方式:

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教学目标
1、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
2、明确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
3、了解行使选举权的资格。
4、提高行使选举权的意识。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考试要求
能力要求:了解/识记
课时要求:1
考试频率:易考
分值比重:4

登录并加入会员可无限制查看知识点解析

类题推荐:
公民的政治生活 公民的政治参与
加入组卷
进入组卷
下载知识点
版权提示

该作品由: 用户小小分享上传

可圈可点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 可圈可点 ,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
终身vip限时199
全站组卷·刷题终身免费使用
立即抢购


0
使用
说明
群联盟
收藏
领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