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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次数:183
更新时间:20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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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629,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10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就他们关心的问题发表意见、提出询问。受国务院委托,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等10部委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2010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后。国务院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一定成效,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有所缓解,教育改革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一系列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如今,专题询问从尝试逐步走向常态,已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中央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有效抓手之一。

联系材料,请你谈谈对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的认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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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知识点:公民的政治生活 公民的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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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答案:开展专题询问是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的生动实践,体现了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开展专题询问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践行依法监督、民主公开的原则。开展专题询问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权威性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凸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活力。开展专题询问是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和实效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彰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理念。专题询问是人大监督的新手段和新形式。开展专题询问,迈出了保障民众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的重要一步,理应走向常态化。(每点3)

解析:回答认识类试题,一般可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等角度联系材料展开分析。解答本题,可从开展专题询问反映了什么问题、有哪些益处,怎样推进等方面联系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人大监督的意义、怎样推进人大监督工作等知识进行分析。

=
考点梳理:
根据可圈可点权威老师分析,试题“ ”主要考查你对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资料梳理”如下: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定义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知识扩展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知识对比

公民的政治权利:

权利 内容 意义 注意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是 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精神病患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自由是相对的,没有脱离法律约束、绝对的自由
监督权 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 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选举方式比较:

方式 含义 优点 局限性
从选民角度看 直接选举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适用
间接选举 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 成本较低,便于组织 每个选民不能直接投票选举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从候选人角度看 等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选民易受误导,积极性受影响
差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 可能影响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被选举人之间的竞争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知识点拨

对我国“选举权”认识的两个误区:

误区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其主体是全体公民。
在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空前广泛,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下列三种情况的公民没有选举权:
①未满18周岁的公民;
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③精神病患者。所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并不是全体公民。
误区二:选举权就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即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并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选举国家领导人的权利。
提醒:选举权是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而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领导人的权利,也不是选举村委会成员、居委会成员的权利。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

①采取怎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
②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
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选举的方式:

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教学目标
1、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
2、明确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
3、了解行使选举权的资格。
4、提高行使选举权的意识。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考试要求
能力要求:了解/识记
课时要求:1
考试频率:易考
分值比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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