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红柿是我国种植面积第二位的蔬菜,但主打自己风味的西红柿品牌却屈指可数。某地发挥当地西红柿种植的传统优势,采用现代化的运营方式,成立西红柿种植合作社,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标准化操作管理,并打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使濒临淘汰的20年前西红柿老品种,摇身一变成市场新宠。该地的成功经验在于
①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西红柿种植的附加值
②注重产品质量,满是消费者食品安伞需求
③制订行业标准,对传统产业附加现代因素
④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②④
D
【考点定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知识拓展】企业的生产和经营:(1)经营战略: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一家企业,只有战略定位准确,才能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
(2)形成竞争优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等手段,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这是现代企业发展最重要的方法和途径,也是提高我国整体科技竞争力与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主要途径
(3)诚信经营:要树立良好的信誉和企业形象。企业的信誉和形象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对企业的生存竞争至关重要,企业的信誉和形象集中体现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上。
(4)兼并重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要通过强强联合或企业兼并,实现优势互补、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企业竞争力。
(5)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必须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守约;承担社会责任,讲求社会效益。
下图表示两种互不关联商品需求曲线的变动情况(D1为甲商品的需求曲线,D2为乙商品的需求曲线)。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条件下,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①甲商品出现从F1到F2的变动时,政府宜增加对低收入者的物价补贴
②人民币持续升值,甲商品的出口需求变化符合F1到F2的变动方向
③乙互补品价格下跌,引起乙商品需求量的变化符合D1到D2的变动
④生产乙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乙需求的变化符合D2到D2'的变动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考点定位】价格变动的影响
【解题技巧】曲线类试题关键在确定数量关系,借助辅助线分析判断。第一,明确题目中的数量关系,即正相关还是反相关,有的曲线在临界点前成正向变化,在临界点后成反向变化,抑或相反。第二,确定不同数量关系对应的图象,注意曲线的变化规律。要读懂曲线,仔细观察随着横轴(自变量)的变化,纵轴(因变量)的变化。但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除外,这些曲线的纵坐标是自变量,横坐标是因变量。一般正相关图象曲线走向向上,反相关图象曲线走向向下。第三,数形对照,看其是否一致。把题干中的数量关系与曲线对照,直接排除不一致的误项,再对剩余选项进行分析,确定正确选项。第四,如果曲线发生平移,可添加辅助线,分析引起平移的因素,借助辅助线比较判断。
2016年Il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意见要求,通过完善股权激励、内部激励机制等,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这一政策发挥作用的传导路径是
①国家创新能力稳定提高 ②分配激励机制日益健全完善
③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加快 ④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提高
A.①→②→③→④ B.④→②→③→①
C.②→④→③→① D.②→④→①→③
C
【考点定位】提高效率,促进公平
【解题方法】推导类试题,可采用首尾法进行确定。即先确定第一个题肢或者先确定最后一个题肢,如果先确定第一个题肢,可以以此往后推,如果是先确定最后一个,可以以此往前推。同时要注意排除错误选项,按此步骤,基本上可以确定正确答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1月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顺应农民既要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又有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格局。实施“三权分置”旨在
①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②推进农村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业生产力
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人,统筹城乡同步发展
④变革农村土地所有权关系,巩同发展基础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②④
A
【解析】实施“三权分置”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依法有偿白由流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农村适度规模经营,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故题肢①②正确;题肢③说法错误,因为统筹城乡发展并不意味着城乡同步发展,故排除;题肢④说法错误,因为“三权分置”并没有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故排除。故本题答案选A。
【考点定位】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名师点睛】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能等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不等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因为公有制经济还包括集体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针对香港立法会部分候任议员宣誓违法引起的争议,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04条,宣誓的性质和效力等进行司法解释,澄清人们在法律认识上的误区,此举被视为中央对“港独”行径的明确表态。人大“释法”的政治学依据是
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是其职责所在
②香港特别行政区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人大“释法”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客观要求
③主权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人大“释法”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具体体现
④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人大“释法”有助于凸显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权威
A.①③ B.②③ C.③④ D.②④
B
【考点定位】人大的职权
【方法技巧】人大职权的区分:四个人大的权力的区分关键看内容,而不是单纯看文字表述。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立法权,必定伴随着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如果是对国家机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任免权,必定与人事变动有关);如果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则是监督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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